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辽气发〔2020〕59号)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辽宁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行信息登记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填报《外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按照《外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申请登记所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二、申请进行信息登记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辽宁省气象局防雷管理办公室,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彩色电子版。
三、省气象局收到信息登记材料后,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信息属实且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单位,将通过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自2022年2月起,所有在辽宁省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外省检测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并于每年2月更新一次备案材料(如材料无变化无需更新)。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邮编:110001
电子邮箱:lnsqxjzcfgc@163.com
联系人:李炳昆(024-83862018)
霍雨佳(024-83862075)
附件2: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申请登记所需提供材料清单.docx
辽宁省气象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