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3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了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行为,结合我省省实际工作情况,省气象局起草了《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5日通过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辽宁气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2018年第8次省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专家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评审程序、评审纪律、评审原则等内容。
(一)制定依据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专家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熟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3.从事防雷业务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丰富的防雷检测、科研、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
4.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防雷管理工作8年以上。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1. 现场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
2. 每个考核小组由2名以上评委会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3. 开展现场理论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甲级2名高级工程师、6名工程师;乙级1名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考核方式为单人闭卷考核;考核内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QX/T406—2017)表1规定的知识要求;考核时间为90分钟;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4. 开展出具检测报告的规范性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检测组(甲级2个检测组,乙级1个检测组);考核方式为开卷考核;考核内容是利用给出的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考核时间为60分钟;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5. 开展现场操作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检测组(甲级2个检测组,乙级1个检测组);考核方式为现场模拟考核;考核内容是对指定检测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和记录;考核时间为30分钟;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四)评审程序
1.听取对被评审单位现场考核情况汇报。
2.评委会委员按照评审原则,依据申请资料、现场考核记录对资质申请单位进行评定,并填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
3.评委会主任委员组织汇总《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填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意见表》,编写书面评审意见(评审不通过的,说明理由)。
(五)评审纪律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规范标准;
2.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
3.对评委会组成、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以及被评审单位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4.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
5.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六)评审原则
1.客观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