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锦州市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锦州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22乙 邮编:121001

二、部门领导

宋新辉    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邢宇航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锦州市气象局办公室、锦州市气象局人事政工科、锦州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锦州市气象局机关党总支、锦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锦州市气象台、锦州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锦州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锦州市气象服务中心、锦州市防雷技术中心、锦州市气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黑山县气象局、北镇市气象局、凌海市气象局、义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416-416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