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市气象局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全市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址灾害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向市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负责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王 涛    党组书记、局长

汪丽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令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沿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江和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葫芦岛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葫芦岛市气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葫芦岛市气象局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葫芦岛市气象局机关党总支、葫芦岛市气象台(葫芦岛海洋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局核算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兴城市气象局、绥中县气象局、建昌县气象局、团支部、连山区气象局、扶贫工作队、纪检组

四、联系电话

  0429311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