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局纪检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监督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经中国气象局党组或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或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省气象局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气象局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提出处分建议;协助省气象局党组加强全省气象部门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监督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宣传纪检工作;总结、交流全省气象部门纪检工作经验;对市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承办责任追究事项;受理全省气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审计工作;了解全省气象部门审计队伍的建设情况,协助审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审计工作;总结、交流全省气象部门审计工作经验;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局的规章制度,对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项目建设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全省气象部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全省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全省气象部门与其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省气象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效益检查、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

二、部门领导

代 付    副组长(审计室主任)

钟 灵    副组长(审计室副主任)

三、联系电话

  024-8386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