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2018年12月18日 文号:气发〔2018〕108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工作,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

2018年12月18日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工作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气象强国,统筹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气象科技突破,引领支撑新时代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和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气党发〔2017〕2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气象现代化,紧密围绕《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气发〔2018〕65号,以下简称《现代化行动计划》)《智能网格预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气发〔2018〕37号,以下简称《网格预报行动计划》)等业务发展计划提出的科技需求,以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为主线,统筹优化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聚焦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创新发展机制,着力增强核心科技创新能力。到2020年,气象科技研发队伍发展壮大,气象科研院所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气象科技资源更加统筹优化;形成促进科研业务结合、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潜心研究的科技创新环境;对气象核心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气象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撑引领气象现代化目标实现和气象强国发展。

二、主要任务

气象科技创新各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科技创新政策,紧密围绕《现代化行动计划》和《网格预报行动计划》等业务发展计划涉及的核心技术,组织攻关,锐意改革,创新发展。

任务1:增强气象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 提升气象基础研究水平。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和主要业务单位要在优势领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极端天气气候和气象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及科学试验,强化基础研究,提高大气科学认识水平,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

—— 聚焦气象现代化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研究。完善高分辨率资料同化与数值天气模式,发展次季节至季节气候预测和气候系统模式,提高资料质量控制及多源数据融合与再分析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先进的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网格预报系统建设,发展多尺度气象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发展气象卫星应用技术,提升风云气象卫星及遥感应用技术水平。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气象应用研究。发展研究型业务,为气象业务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 加强气象科学试验。在季风、青藏高原、台风、暴雨、云物理过程、高山与极地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积极开展科学试验。科学试验主要依托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充分用好试验数据,不断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 增强基层气象台站科技创新能力。省、市、县基层业务台站要加强对本地和区域天气气候演变规律的综合性认识和研究,增强对本地关键性天气的敏感性,形成客观定量的预报方法,发展客观化的预报技术。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模式产品的评估检验,对区域数值模式的发展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省、市、县气象业务人员积极参与,从上到下形成合力,促进国家级智能网格预报系统不断完善发展。要加强生态、旅游、农业等专业气象研究,主动对接地方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观测试验,做深做细,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任务2:深入推进气象科研院所改革

—— 推进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扩大自主权试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气科院)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核心与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攻关,在优势领域带动全国科技创新发展。完成“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国家试点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干部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落实法人自主权。发挥气科院牵头组织作用,总结试点经验,在其他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推广。

—— 做大做强专业气象研究院所。做好专业气象研究院建设,重点推进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建设,依托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建设中亚大气科学研究院,依托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建设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院,将专业研究院打造成优势领域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加强专业气象研究院所(以下简称专业院所)领导班子建设,注重班子结构,科学配备领导干部。

专业院所所在省(区、市)气象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专业院所事业编制,所需编制由省局调剂解决。中国气象局做好新增事业编制相关经费的调整工作,专业院所所在省局对院所改革发展承担领导责任,要强化对专业院所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在高级岗位数量、人员绩效保障、高水平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对专业院所与省级气象科研所(以下简称省所)重复建设进行整合,省局要将主要研发力量集中到专业院所,不另设省所,已建有省所的要尽快调整合并。专业院所要在核心技术、优势专业领域带动相关省所共同发展。

—— 健全现代院所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确立章程在院所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对接国家相关要求,对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聚焦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技资源配置的衔接,结合年度抽查与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 强化省所科技研发职能。明确省所是气象科研机构。各省局要将省所作为省级科技创新主要平台,优化人才结构,壮大研发队伍,用好地方政策,持续发展特色领域,着力提升对本省气象核心业务的科技支撑。完善省所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省所评估工作。中国气象局将根据省所解决核心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省局对省所的支持力度和评估结果,集中资源择优重点支持,探索将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政策在省所试行。

任务3: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 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用。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成为解决我国灾害天气前沿和业务急需科技问题的主要基地,持续产出对灾害天气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成果,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团队,确保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以中国气象局大气化学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统筹气象部门温室气体科研和业务力量,组织申报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气候研究、遥感卫星辐射测量和定标、区域数值天气预报以及树木年轮理化研究等部门重点实验室的培育,为申报学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做好储备。创新实验室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重点实验室集聚创新人才与成果、释放科技政策红利的“政策高地”作用。

—— 强化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青海瓦里关、北京上甸子、浙江临安、黑龙江龙凤山等大气本底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运行管理机制,组织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组建学术委员会,完成站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强化大气本底站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依托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在极端灾害防御、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环境等领域推进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搭建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共享平台,做好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的开放共享,加强科学试验的成果产出,多渠道支持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的建设运行。完善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学科布局,在青藏高原、沿海等关键地区和科研业务急需领域新建一批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加强国家气候观象台与相关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气候系统多圈层监测能力和多学科联合研究水平。

任务4:统筹部署各类科技资源

—— 统筹安排各类经费支持科技工作。积极向科技部和其他部门争取科研项目,支撑重点领域研发工作和基础研究。加强对相关业务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统筹安排与衔接,中国气象局对业务费中安排的数值模式发展专项、核心业务发展专项、气候变化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经费渠道的不同要求与其他科技研发类项目统筹使用,重点围绕《现代化行动计划》《网格预报行动计划》等业务发展计划提出的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并向基层和西部倾斜。设立重大气象工程项目研究试验费,协调部署气象部门科技研发工作,发挥资源更大效益,强化财政资金的支撑引导作用。

—— 做好大型科学仪器统筹布局。在影响我国天气气候系统的关键区、敏感区、高影响区,聚焦科研院所优势学科发展和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统筹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避免重复和不必要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做好气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仪器所在单位的设备购置、仪器设备维持经费等挂钩。

—— 推进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发挥国家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效益,加强对各类科学数据的整合和质量控制,完善科学数据汇交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的汇聚和更新,为部门内外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科技部协调,推进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建设。

任务5: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建立完善的中试基地体系。建成以国家级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为主,省级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为补充,层次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的覆盖仪器观测、资料处理、数据产品应用和预报服务的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作用,围绕制约气象业务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引进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 推进科技成果在业务单位的应用。业务单位要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合作,引进和应用优秀科技成果,牵头发展重大、共性业务系统和平台。围绕制约本单位气象业务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引进优秀成果,在成果中试基地检验和改进,推进本地化转化应用。积极组织骨干业务技术人员定期赴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企业开展脱岗学术交流与合作。国家级主要业务单位要加强科技成果在全国的推广转化应用。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建立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公司牵头建立气象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建立气象服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方案编制,重点开展面向市场的气象应用技术研究,储备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华风创新研究院为试点,建立健全企业在研发投入、项目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气象科技人才方面的优势,加强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气象科技创新,增加特色产品的供给。

任务6:务实推进开放合作

—— 加强局校合作顶层设计。出台《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局校合作工作的意见》。围绕数值预报、智能网格预报、气象资料应用、气象装备研发、智慧气象服务等气象核心业务技术,以项目为纽带,组建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通过高校、外部门相关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与气象业务单位共建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方式,促进成果无障碍进入气象部门业务应用。

—— 扩大博士联合培养规模。气象部门各科研业务单位要与高校围绕气象事业发展重大需求,联合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共建硕士、博士联合培养点和博士后工作站。通过与相关高校合作,进一步增加气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名额。

—— 探索大气科学联合创新研究院建设。在大气科学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对集中、优势明显地区,联合国内优势大气科技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组建引领气象学科发展的国家大气科学联合创新研究院。优先建设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

—— 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级气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支持国家级科研业务单位积极参与或发起国际大气科学研究计划,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及专题讲习班。支持气象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加国际交流和培训。

任务7: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

—— 实施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气象“十百千”人才工程)。紧紧围绕新时代气象现代化建设需求,优化整合气象人才计划/项目,规划实施气象“十百千”人才工程,强化顶尖创新人才培养,完善首席专家制度,加快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结构合理、梯次配备、有序衔接的气象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

—— 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根据《现代化行动计划》《网格预报行动计划》等需求,统筹规划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布局,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开放实验室、国家级科研业务单位等支撑平台,在气象事业发展急需的重点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稳定支持、重点培育,保持和提升气象科技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

—— 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人才评价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应用效益、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同行专家评议的作用,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坚持评用结合,入选国家和气象部门重点人才计划的人选,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跨部门转换工作单位。

—— 加大对国家关键领域人员薪酬激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依据科技部等部门的具体政策要求,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任务8: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

——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国发〔2018〕25号文件要求,赋予科研业务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国家级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 落实科研项目间接经费规定。按照中气党发〔2017〕25号文件相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比例按照项目来源方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无明确间接经费比例规定的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在500万元以内的,间接经费核定比例统一按照不超过20%核定。绩效支出在间接经费中不设比例限制。

—— 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关键节点设定细化的阶段性目标,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应用示范类项目,依据不同侧重点开展分类评价。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给出明确结论。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落实科研项目开支规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开支标准要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确定。劳务费在直接费用中列支,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人员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 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科技部或中国气象局批准试点的国家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等智力密集型项目以及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落实机制

本行动计划2018年开始全面推进,2019年根据进度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确保完成。

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类科技资源并合理配置;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各直属科研业务单位、科技企业要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特点,制定科技创新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科技评价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实现科技、业务、人事、财务、法规等具体政策的衔接协调,发挥有关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气象科技分类评价体系,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三)加强科研业务结合,构建成果转化机制

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科技企业要打破成果壁垒,形成良性交流互动机制。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制度瓶颈。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传播、转化的机制,提升科技成果的供给能力,提高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水平。加强气象科技创新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气象科技成果的认知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监督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对本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过程管理,确保各项任务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