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3:58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规定,发布锦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满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天气过程时。
二、作业区域
锦州市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WR-98火箭发射架、燃焰炉;
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地面冷云焰条。
四、注意事项
1.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远离作业现场。
2.社会公众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火箭弹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3.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6-416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