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锦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0 09:47

    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编制了《锦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辽宁省、锦州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锦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上。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锦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n.cma.gov.cn/gswz/jz/联系电话:0416—4167281。

2.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其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锦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锦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4167281

传    真:0416—4167281

通信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22乙

邮政编码:12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受理的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的办理

受理机构按照《锦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16—4171577;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22乙;邮编:121001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