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全市涉外气象活动。
(三)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址灾害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负责向市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负责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葫芦岛市气象局部门机构设置三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政工(监察审计)科、业务科技(政策法规)科。五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葫芦岛市气象台(海洋气象台)、葫芦岛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葫芦岛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1.综合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日常工作。2.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综合考评和市政府实绩考核。3.负责应急管理,与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应急工作;组织重大突发应急气象服务等的新闻发布和接待记者采访的有关事宜;组织办理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和需经地方政府下发的气象应急预案;承担应急值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值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的接报工作;按照领导指示发布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按照规定向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评估报告。4.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5.负责政务信息、文秘、外事、调研、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管理及全局性会议安排。6.负责机要、保密工作。7.负责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的督查督办。8.负责综合治理、反恐、人防工作。9.承担党组秘书、援藏或援疆组织、机关大事记编印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宣传、综合档案、史志鉴编写等工作。10.归口管理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有关工作。11.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负责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管理。13.组织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1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15.负责市本级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施工管理。16.负责属地安排的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1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8.负责公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报刊杂志订阅。19.负责市气象局后勤保障管理。20.负责市气象局办公用品采购。21.负责市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22.负责市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和供水、供暖、供电等保障服务。23.负责市局公共区域卫生保洁。24.负责职工食堂日常运行。25.负责市局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26.负责市局内部安全保卫。计划财务科:1.审核全市重大气象工程项目的设计、立项、项目库建设、后评估及计划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市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落实市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4.负责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及基础设施项目预算支出与绩效考评。5.负责指导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业务工作。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信息化和公务卡管理工作。7.组织开展财务运行状况动态监控和分析、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指导及与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2)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全市天气、气候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天气、气候发展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等业务工作,组织全市天气、气候等业务的技术交流工作。2.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新建、迁移、撤并、等级划分及业务项目增减方案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机构拟定台站业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业、大气成分、雷电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3.负责全市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及相关气象衍生灾害预报警报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开发与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5.负责全地区乡(镇)气象信息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6.负责全市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协调工作、拟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指导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证年检,作业空域申请、安全检查。7.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等决策气象服务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城市、海洋、交通、大气污染等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9.负责全地区自动站建设管理。10.负责全市气象科普宣传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11.负责全地区业务工作目标的落实、执行及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等管理。12.负责气象学会、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13.承担全市气象行业相关业务管理、综合协调工作。14.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气象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总结交流工作。15.组织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科技项目的组织与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16.组织全市科技成果验收、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上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推荐和气象专利的申报工作。17.负责全市气象综合观测资料的审核工作。18.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9.负责组织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呈报工作。20.协调和管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1.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2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全市雷电灾害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等雷电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23.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工作。24.负责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交流。25.负责市气象局驻葫芦岛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工作。26.负责受理葫芦岛市区域内发生的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无证或未申请施放气球,擅自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拒绝防雷装置审核、验收、检测,非法安装防雷装置,非法刊播气象预报,非法使用气象资料,非法设立涉外气象站点等方面违法案件,执行综合执法任务。27.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8.负责气象行政许可管理及组织相关资质初审和年检上报工作。
(3)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1.贯彻国家人事、劳动、教育、工资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结合全市气象部门实际,拟定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行。2.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并提出配备和调整意见。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工资制度、劳动指标、劳保福利、艰苦台站补贴等工作。4.负责市气象局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项工作。5.负责市局党组管理的现职干部退休、退职福利等事项。6.负责职工因私请假及考勤等工作的管理工作。7.负责技术职称评聘和应届毕业生接收分配工作。8.负责市气象局出国访问、考察、进修、学术交流和劳务输出人员的政审工作。9.负责全市气象职工的人事档案工作。10.负责组织全市气象部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11.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2.贯彻执行监察、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全市气象部门的监察、审计工作。13.检查市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核查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重要的违纪案件。1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15.了解全市气象部门监察、审计队伍的建设情况。16.组织宣传监察、审计工作方针,对监督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17.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局的规章制度,协助省局监审处对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概算)、结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18.对全市气象部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19.参与市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20.协助管理信访工作。21.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机关党总支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2.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组织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做好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5.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下达的党务目标,做好协调、督察考核和总结、自评、呈报等工作。7.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当前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8.贯彻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拟定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9.组织开展形势任务、职业道德以及法制、纪律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10.组织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规划、计划及相关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葫芦岛市气象局(包含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301.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01.9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1.97元;
2.项目支出30.0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30.0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4.1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气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3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气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6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气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为货物0.00万元,服务0.00万元,工程0.0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0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30.0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