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气象局部门决算(2022)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气象局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全市涉外气象活动。
3. 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址灾害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 负责向市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负责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9. 内设机构设置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1.综合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日常工作。2.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综合考评和市政府实绩考核。3.负责应急管理,与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应急工作;组织重大突发应急气象服务等的新闻发布和接待记者采访的有关事宜;组织办理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和需经地方政府下发的气象应急预案;承担应急值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值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的接报工作;按照领导指示发布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按照规定向辽宁省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评估报告。4.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5.负责政务信息、文秘、外事、调研、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管理及全局性会议安排。6.负责机要、保密工作。7.负责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的督查督办。8.负责综合治理、反恐、人防工作。9.承担党组秘书、援藏或援疆组织、机关大事记编印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宣传、综合档案、史志鉴编写等工作。10.归口管理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有关工作。11.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负责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管理。13.组织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1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15.负责市本级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施工管理。16.负责属地安排的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1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8.负责公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报刊杂志订阅。19.负责市气象局后勤保障管理。20.负责市气象局办公用品采购。21.负责市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22.负责市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和供水、供暖、供电等保障服务。23.负责市局公共区域卫生保洁。24.负责职工食堂日常运行。25.负责市局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26.负责市局内部安全保卫。计划财务科:1.审核全市重大气象工程项目的设计、立项、项目库建设、后评估及计划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市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落实市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4.负责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及基础设施项目预算支出与绩效考评。5.负责指导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业务工作。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信息化和公务卡管理工作。7.组织开展财务运行状况动态监控和分析、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指导及与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2)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全市天气、气候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天气、气候发展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等业务工作,组织全市天气、气候等业务的技术交流工作。2.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新建、迁移、撤并、等级划分及业务项目增减方案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机构拟定台站业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业、大气成分、雷电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3.负责全市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及相关气象衍生灾害预报警报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开发与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5.负责全地区乡(镇)气象信息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6.负责全市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协调工作、拟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指导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证年检,作业空域申请、安全检查。7.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等决策气象服务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城市、海洋、交通、大气污染等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9.负责全地区自动站建设管理。10.负责全市气象科普宣传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11.负责全地区业务工作目标的落实、执行及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等管理。12.负责气象学会、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13.承担全市气象行业相关业务管理、综合协调工作。14.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气象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总结交流工作。15.组织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科技项目的组织与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16.组织全市科技成果验收、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上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推荐和气象专利的申报工作。17.负责全市气象综合观测资料的审核工作。18.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9.负责组织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呈报工作。20.协调和管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1.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2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全市雷电灾害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等雷电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23.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工作。24.负责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交流。25.负责市气象局驻葫芦岛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工作。26.负责受理葫芦岛市区域内发生的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无证或未申请施放气球,擅自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拒绝防雷装置审核、验收、检测,非法安装防雷装置,非法刊播气象预报,非法使用气象资料,非法设立涉外气象站点等方面违法案件,执行综合执法任务。27.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8.负责气象行政许可管理及组织相关资质初审和年检上报工作。
(3)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1.贯彻国家人事、劳动、教育、工资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结合全市气象部门实际,拟定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行。2.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并提出配备和调整意见。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工资制度、劳动指标、劳保福利、艰苦台站补贴等工作。4.负责市气象局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项工作。5.负责市局党组管理的现职干部退休、退职福利等事项。6.负责职工因私请假及考勤等工作的管理工作。7.负责技术职称评聘和应届毕业生接收分配工作。8.负责市气象局出国访问、考察、进修、学术交流和劳务输出人员的政审工作。9.负责全市气象职工的人事档案工作。10.负责组织全市气象部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11.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2.贯彻执行监察、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全市气象部门的监察、审计工作。13.检查市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核查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重要的违纪案件。1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15.了解全市气象部门监察、审计队伍的建设情况。16.组织宣传监察、审计工作方针,对监督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17.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局的规章制度,协助省局监审处对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概算)、结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18.对全市气象部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19.参与市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20.协助管理信访工作。21.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机关党总支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2.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组织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做好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5.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下达的党务目标,做好协调、督察考核和总结、自评、呈报等工作。7.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当前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8.贯彻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拟定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9.组织开展形势任务、职业道德以及法制、纪律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10.组织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规划、计划及相关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气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葫芦岛市气象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3.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3.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25.42万元,增加182.8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发2021年绩效奖金及2022年绩效工资;二是项目资金较上一年增加。
(二)支出总计503.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7.4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29万元。
2.项目支出135.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7.00%。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事务专业管理经费、葫芦岛新一代天气雷达塔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25.42万元,增长182.8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发2021年绩效奖金及2022年绩效工资;二是项目资金较上一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50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46万元,项目支出135.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42万元,增长182.8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发2021年绩效奖金及2022年绩效工资;二是项目资金较上一年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1.1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6.6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6.68%。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占5.90%;卫生健康支出8.54万元,占1.7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1.78万元,占85.78%;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占3.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43万元,占3.4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具体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71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9.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5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7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有人员退休,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数减少。
(2)公务员医疗补助2.79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有人员退休,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数减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1.78万元,具体包括:
气象事业机构支出313.28万元,气象服务支出11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压缩项目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 ,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增加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次数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也有所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8人,0.19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51.2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1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0.05%,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次数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也有所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16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气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气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气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讯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气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