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丹东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5-16 10:4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关于“三农”等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3年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23年)》(国发〔2022〕11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辽政办〔2006〕46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丹东市人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影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围绕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丹东市2023年天气气候实际,抓住重点,科学谋划,充分发挥人影在防灾减灾、生态建设、资源性缺水、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人影作业服务:

(一)以粮食安全为重点,结合我市春耕春播和农作物生长需求,抓住关键农时季节,当干旱和冰雹发生时,做好粮食主产区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

(二)以经济作物生产为重点,我市是冰雹多发区同时也是烟草主要种植区,在冰雹多发季节,积极开展烟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减轻干旱和冰雹的灾害损失。

(三)以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为重点,通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林区降水和湿度,有效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四)以生态保护为重点,通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水库蓄水、补充地下水、增加土壤水分,改善生态环境,缓解雾霾污染,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五)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积极做好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针对水库增水需求,在枯水季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升自然降水率,增加水资源量。

(六)积极做好我市重大活动及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气象服务保障。

二、作业计划

(一)开展火箭增雨作业

利用9套火箭发射系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火箭增雨作业,预计发射火箭弹30余枚。

4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东港、凤城、宽甸三个县区开展森林防火和增加水资源、农业生产保障的火箭增雨作业。

(二)开展火箭防雹作业

利用9套火箭发射系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火箭防雹作业,预计发射火箭弹50余枚。

5月1日至11月15日,围绕水果、烟叶和保护地生产等需要,在东港、凤城和宽甸三个县区开展防雹作业。

市林业林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根据需求,提出人影工作需求。

三、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人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人影管理职责分工,层层签订人影作业安全责任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组织力量深入作业点,开展人影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年检不合格经检修仍不合格装备和车辆予以报废和更新,完善人影业务和管理系统、做好人影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今年人影作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人影信息管理。通过人影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了解、上报人影工作的所有信息,全面及时掌握全市人影信息,为人影工作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加强弹药采购、运输和存储的管理。3月底之前,各县(市)气象局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影作业火箭弹的采购工作;火箭弹存储由专业弹药库存储管理,火箭弹运输委托危爆用品专业运输单位运输。各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人影作业用弹运输存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保证人影作业弹药在非作业期间能存放在人武部门弹药库或民爆品库房中,消除其它地点存储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强化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定火箭、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4月30日前完成火箭指挥、增雨、防雹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全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五)加强作业装置检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火箭发射装置生产厂家在3月底前完成全市9套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工作。

(六)落实作业公告发布制度。各县(市)气象局在作业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作业公告。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以下保障服务工作。

(一)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影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人影作业计划并及时更新年检不合格的火箭发射系统。组织制定人影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研究解决人影弹药安全存储问题,确保不发生违规存储问题,将人影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 各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财政局做好本级人影作业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市)公安局组织做好人影天气弹药运输证核发和作业人员的备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