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局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17 10:04
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企业数量联合检查部门
1市气象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一)年度两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情况;(二)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 ;                    
(三)防雷安全报告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是否完备,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四)现场查看配电箱、法兰盘等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场调阅审查4-12月
58家
2市气象局本市注册的防雷检测资质企业(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是否有效;(二)人员配
备是否齐全;(三)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妥善保管;(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五)是否有超资质等级承接的防雷检测项目;(六)防雷检测报告制作是否规范。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现场调阅审查7-11月
3家
3市气象局本市注册的升放气球资质企业(一)升放气球资质证是否有效;(二)查看作业人员情况,保证4名以上作业人员;(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四)充灌气球的器材设备是否符合条件,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运输是否符合规定。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现场调阅审查7-9月
1家
4市气象局开展升放气球作业活动的单位(一)是否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经过气象主管部门审批;(三)升放气球数量、充装气体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升放气球作业是否按相关安全要求操作。《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实地检查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节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