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方案

防雷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3 10:08

为积极响应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内部应用的通知》精神,对不同信用级别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在防雷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措施,保持监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安全保密,不向社会公开。

二、任务分工

政策法规科负责鞍山市城区范围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

、应用对象

全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鞍山市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应用对象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优(A级)、良(B级)、中(C级)、差(D级)。

五、具体措施

(一)优等级(A级)企业

1.降低防雷安全检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2.提供防雷技术服务优先支持,如优先安排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技术咨询等。

(二)良等级(B级)企业

1.适度降低防雷安全检查比例和频次,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自律,鼓励企业自我提升。

(三)中等级(C级)企业

1.加大防雷安全检查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需要增加专项检查。

2.督促企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跟踪其改进情况。

(四)差等级(D级)企业

1.严格实施防雷安全监管,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实施步骤

1.定期从发改部门获取最新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应用对象信用台账,结合气象部门职能和防雷安全监管实际,明确各信用等级的具体监管措施。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流程和具体要求向企业宣传信用评价的重要性及不同等级对应的监管措施。

3.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差异化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总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并向发改部门反馈应用成效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