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5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关于“三农”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4年度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辽政办〔2006〕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辽政办〔2021〕82号)《2024年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鞍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 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推进科学作业、精准作业、 安全作业,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全市1亿立方米以上的增雨目标和1100平方公里防雹保护面积目标,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作业计划

(一)火箭增雨增雪作业

全市拟启动流动火箭车3辆、固定式火箭发射架4台,在全市进行火箭增雨增雪作业。预计发射火箭120枚左右,28名火箭作业人员参加作业。

计划作业时间段为3月10日至9月30日,在适宜天气条件下,在辖区内开展粮食生产保障火箭增雨作业;在我市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和水库蓄水的增雨作业;遇有重大森林火灾,适时开展配合灭火增雨作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雪作业。

(二)高炮防雹作业

利用16门37mm高炮,进行高炮防雹作业。预计发射炮弹20003000发,46名人员参加防雹作业。

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南果梨保护地的需要,在海城、千山区开展防雹作业。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及千山区政府职责

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和作业设备更新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及时更新年检不合格的增雨火箭、防雹高炮;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实施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书》相关内容,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和火箭弹运输手续;严格履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许可、作业装备年检、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作业弹药采购、作业规范、作业公告、过期弹药销毁等制度落实的监管责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各级气象部门职责

1.严格做好安全管理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4月10日前完成全市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4月30日前组织完成全市所有火箭增雨作业人员、高炮防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完成全市所有在用高炮和在用人影作业车的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经检修仍不合格的装备和车辆要予以报废和更新,绝不允许带病作业。主管部门每月一次进行作业装备、弹药、作业环境等安全检查。

2.做好干旱监测预报

2月28日至5月28日,全市3个县级测墒站每旬逢3和8日开展人工土壤墒情加密观测;全市3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全年实时观测。

3.继续做好综合气象观测

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10气象观测站全天候自动观测。

4.作业条件预报

开展鞍山市年、季度降水趋势预测、精细到县的月降水量预测,以及中短期天气预报。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潜势预报,制作与发布作业需求分析、天气预报及形势、作业等级预报、作业实施建议等产品。

5.作业效果评估

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工作。

(三)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由市财政局保障本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市公安局组织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人影作业人员备案和人影弹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空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空域调配协调保障工作;各县(市)及千山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作业点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