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防雷检测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防雷检测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1:15

为彻底杜绝防雷安全隐患,帮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鞍山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易燃易爆场所经营企业和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就加强防雷安全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系统;高层建筑、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民用住宅小区等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需加装防雷设施的建(构)筑物,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二、易燃易爆场所经营企业在初步选定检测服务机构之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者现场到岫岩县气象局进行备案,县气象局通过查询系统,确定拟定的检测服务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是否具有不良记录等,并及时告知业主单位。在开展具体检测业务时,县气象局将随机派出技术人员对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确定检测行为和检测人员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对不及时告知我局而开展现场检测活动的企业,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三、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资质和资格按相应资质等级开展工作。

四、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年度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五、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灾情调查、取证与鉴定工作。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送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联系人:齐振

联系电话:13942247375                         

岫岩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