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气象局关于2024年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09:45
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内升放气球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城区内升放气球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鞍山市城区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气象部门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在城区内违法升放气球行为予以制止,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咨询及举报电话为0412-5848551。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