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5年9月28日,人事处印发了《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气象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预备通知》(辽气人函〔2025〕85号,以下简称《预备通知》),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预备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
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夸大。要审验资格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确保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对应,确保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应填必填,不得空项、漏项,不得超规定数量填写或者在一行中填写多个事项。要对照推荐材料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专家评价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切勿简单化处理或者只签名盖章。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会)开展推荐初评工作,结合申报情况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多种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初评委会向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提出推荐建议人选,并对推荐建议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评审专家不得少于7人。初评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应获得“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推荐控制数(附件1)内统筹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援藏援青援沙专业技术人才和在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气象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在推荐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外单位的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
二、非常规评审事项
(一)高级职称确认
调入我省气象部门人员的高级职称确认工作与本次评审一同进行,由确认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初评委会推荐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原高级职称评审表、原评审条件、原通过评审文件。
(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转系列评审与现岗位相适应的职称。转系列评审职称分为平级转评和晋级转评两种形式,按以下规定实施:
1.平级转评职称的人员,转评系列应与其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转评职称前后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2.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和研究系列之间的晋级转评,以及与现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非气象专业职称和气象专业职称之间的晋级转评,应与其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并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具有其他非气象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平级转评至气象专业职称,取得气象专业职称2年后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委托评审
在辽宁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人员,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可不需要出具委托评审函。
在辽宁省各市、县(市、区)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委托评审人员,一般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如申报人员所在市人社局同意委托气象部门评审且同意简化委托评审程序,认可申报人员评审(认定)结果,可不需要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市气象局在推荐函中说明情况。
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
定向职称申报人员应为目前人事关系在艰苦气象台站所在的事业单位且领取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实际在艰苦气象台站(见附件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国编人员,艰苦气象台站为雷达站的,要实际参与雷达业务值班且具体从事雷达业务技术工作,每年到雷达站实际开展检修、维护、保障等工作。对于定向职称推荐人员,推荐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条对应说明具体情况,归置在最后一条主要工作经历的附件中。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各单位报送推荐函(参考样式见附件3)。在报送推荐材料时已完成公示的,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要在推荐函中说明;如在推荐时未完成公示的,公示结束后以纸质便函扫描件形式单独报送,要说明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下载一览表)。
3.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附件4)。
4.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表(附件5、报送扫描件)。
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表应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报送。
委托评审的,由所属人事部门报送委托函,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指定E-mail邮箱。同意简化委托评审程序的,由所在市气象局在推荐函中说明情况。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3.业绩成果材料
4.代表性成果材料
5.其他业绩材料
6.个人工作亮点演示
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系统内填报和提交。
(三)涉及保密信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四、有关事项
1.本次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线上填报系统,所有申报人员线上填报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另外,各市气象局负责接收审核本市范围内气象部门外其他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在线上审核提交。
2.纸质材料只须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评审表》3份(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寄递等待人事处后续通知。
3.推荐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各推荐单位在组织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刘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24)83862054、83862074
气象政务邮:人事处文秘/人事处/辽宁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E-mail:lnsqxjrsc@163.com
附件: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