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气发〔2023〕119号)、《辽宁省气象部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辽气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气象专业中级职称和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准备
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拟申报人员先行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按照真实、客观、完整、规范的要求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中级/高级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资格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材料、个人工作亮点演示等。对申报材料的具体填报要求详见《中级/高级职称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个人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
(二)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
(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申报材料,对业绩成果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不得随意夸大,不得空项、漏项,不得超规定数量填写或者在一行中填写多个事项。
(四)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五)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有关事项
(一)本次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线上填报系统,该系统将实现参评人员在各类评审中信息共享共用,有效减轻科研业务人员负担。各单位要指导职称申报人员开展线上填报,人才评审系统填报说明及有关要求见附件4。
(二)各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等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材料报送预计截止时间。中级:2025年10月20日;高级:2025年11月10日。
(四)转系列评审、委托评审、纳入职称“双定向”政策适用范围的定向评审、外部门、外省气象部门调入人才重新确认以及具有其他非气象专业职称人才平级转评气象专业中级职称和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的,需要一并报送。其中,申报职称重新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原职称评审表、原评审条件、原通过评审文件。
(五)各推荐单位在组织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由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刘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24)83862054、83862074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