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的公益性事业。为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文件,现发布2025年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 作业时间
常规作业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其他时间视水库蓄水、抗旱、防雹以及国家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需求组织实施。
二、作业区域
辽宁省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
利用飞机、火箭、烟炉、无人机等作业设备在全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利用高炮、火箭等作业设备在大连、鞍山、丹东、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地开展防雹作业。
四、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远离作业现场。
(二)社会公众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弹药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
(三)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