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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气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4924日,人事处印发了《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气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预备通知》(辽气人函〔2024123号,以下简称《预备通知》,附件7),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一)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气发〔2023119号)《辽宁省气象部门艰苦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2024年开始,我省艰苦气象台站开展气象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二)定向职称申报人员为目前实际在艰苦气象台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国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省艰苦气象站8个,具体艰苦气象台站名单见附件1),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目前人事关系在艰苦气象台站所在的事业单位且领取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人员。

2.艰苦气象台站为雷达站的,要实际参与雷达业务值班且具体从事雷达业务技术工作,并按照雷达业务值班要求,每年到雷达站实际开展检修、维护、保障等工作。

3.申报定向职称人员应符合《辽宁省气象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定向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与常规级职称评审同期进行。

、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预备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

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材料填写要求,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要审验资格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确保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对应,确保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其中,请各单位特别注意,根据评审条件》,准确把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满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的资历年限要求。

要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申报材料,应填必填,不得空项、漏项,不得超规定数量填写或者在一行中填写多个事项。高度重视推荐意见,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切勿简单化处理或者只签名盖章,推荐意见作为评审专家评价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应对业绩成果进行准确客观的描述,不得随意夸大。

对于定向职称推荐人员,推荐单位出具申报定向职称人员情况说明,对其人事关系、在艰苦气象台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领取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情况、雷达站申报人员实际参与雷达业务值班具体从事雷达业务技术工作情况,以及按照雷达业务值班要求,每年到雷达站实际开展检修、维护、保障的工作日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归置在资格业绩成果材料资格材料中。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会)开展推荐初评工作,结合申报情况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多种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出席推荐评会议的评委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初评委会向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提出推荐建议人选,并对推荐建议人选的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推荐建议人选应获得初评委会“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控制数内统筹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援藏援青援沙专业技术人才和在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气象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认定)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材料等在推荐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有关事项

(一)中级职称确认

根据《管理办法》“外部门调入辽宁省气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委托辽宁省气象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外省气象部门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及研究系列中级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调入辽宁省气象部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调入人员中级职称确认工作与本次评审一同进行,由确认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初评委会推荐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原中级职称评审表、原评审条件、原通过评审文件。

(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转系列评审与现岗位相适应的职称。转系列评审职称分为平级转评和晋级转评两种形式,按以下规定实施:

1.平级转评职称的人员,转评系列应与其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转评职称前后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2.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和研究系列之间的晋级转评,以及与现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非气象专业职称和气象专业职称之间的晋级转评,应与其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并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具有其他非气象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平级转评至气象专业职称,取得气象专业职称2年后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其中,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人员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的晋级转评,可按照《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根据职称评审结果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岗位变动的,需要转系列进行聘任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数情况,择优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仍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委托评审

在辽宁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委托评审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不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县(市、区)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委托评审人员,一般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申报人员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简化委托评审程序,认可申报人员评审(认定)结果,可不需要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市气象局在推荐函中说明情况。

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

按照中国气象局和《评审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和委托评审工作。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和指标使用情况,确定各单位中级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和评审数额(其中推荐工程师和助理研究员的人数合并计算)。

具体推荐人选控制指标确定原则、评审数额确定原则、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计算原则详附件2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参考样式见附件3要说明申报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通过推荐人数、推荐人选资格和材料审核结论、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外部门、外省气象部门调入人才确认、转系列申报、委托评审、博士研究生、临近退休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定向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未出具委托评审函的,还应说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同意简化委托评审程序的意见。

如在报送推荐材料时已完成公示的,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要在推荐函中说明;如在推荐时未完成公示的,公示结束后以纸质便函扫描件形式单独报送公示情况,要说明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应含未通过初评委会评审人员情况。

3.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附件5)。

4.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表(附件6

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应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报送。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中级职称评审(认定)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3.资格业绩成果材料

4.代表性成果材料

(三)涉及保密信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申报人单独申报,并请推荐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五、有关事项

1.气象部门单位推荐函通过辽宁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行文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材料通过气象政务邮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文秘邮箱,纸质件(加盖公章)送至省气象局人事处。

气象部门外其他人员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E-mail邮箱。

2.推荐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41031日。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1020,逾期不予受理。

4.各推荐单位在组织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王老师、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838620608386207483862051

气象政务邮:人事处文秘/人事处/辽宁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E-maillnsqxjrs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艰苦气象台站名单

2.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中级

3.推荐函(参考模板)

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级

5.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中级

6.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表

7.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气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预备通知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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