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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
2024-09-06

各有关单位:

受辽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委托,辽宁省气象学会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实施细则》《辽宁省气象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和《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规定》的有关要求,拟定于2024年9月中旬召开第三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评审时间

1.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申请评审,单位见附件1,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13:30之前到达东北区域气象中心1楼大厅报到。

2.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新办、升级)申请评审,单位见附件2,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13:30之前到达东北区域气象中心1楼大厅报到。

(二)评审地点

东北区域气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二、参评人员要求及考核方式

(一)资质延续认定评审:包括现场考核和会议评审。现场考核包括现场理论考核和技术能力考核。

1.现场理论考核采用技术负责人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答辩考核内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考核参考范围见附件3,现场理论考核未通过的,允许现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经被评审单位申请,可终止现场考核。

2.技术能力考核的考核对象为资质延续申请单位组成的检测组,每个检测组由1名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组成。其中,甲级资质延续申请单位应组成2个检测组,乙级资质延续申请单位应组成1个检测组。

(二)资质认定(新办、升级)评审:包括现场考核和会议评审。

1.现场理论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甲级2名高级工程师、6名工程师;乙级1名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考核方式为单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雷电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技术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所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技术能力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检测组,每个检测组由1名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组成;其中甲级2个检测组,乙级1个检测组。考核方式是对指定检测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填写原始记录和出具检测报告,考核时间为120分钟。申请乙级资质的,检测技能现场操作考核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申请甲级资质的,检测技能现场操作考核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申请单位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电源插排(5米)、U盘、防雷检测专用章(没有可带单位公章)和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

三、其他要求

现场操作考核要严格遵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现场评审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考核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见附件4、5。

本次考核不收费任何费用,食宿自理。

联系人:马晓晨

联系电话:024-83862093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申请单位名单.xls

附件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申请单位名单.xls

附件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考核参考范围.doc

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现场评审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doc

附件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考核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doc

附件6: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现场操作考核方式及内容的相关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