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概况 新闻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气象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04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下简称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辽宁省气象部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辽气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真实、客观、完整、规范的要求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高级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资格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材料、个人工作亮点演示。对申报材料的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高级职称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申报推荐材料说明》(附件3)。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相关要求、相关表格填表说明、申报推荐材料说明,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要审验资格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确保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对应,确保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

要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申报材料,对业绩成果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不得随意夸大,不得空项、漏项,不得超规定数量填写或者在一行中填写多个事项。推荐意见是评审专家评价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对工作、对申报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切勿简单化处理或者只签名盖章。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会)开展推荐初评工作,结合申报情况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多种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初评委会向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提出推荐建议人选,并对推荐建议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出席推荐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初评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应获得“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控制数内统筹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在推荐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有关事项

(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转系列评审与现岗位相适应的职称。转系列评审职称分为平级转评和晋级转评两种形式,按以下规定实施:

1.平级转评职称的人员,转评系列应与其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转评职称前后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2.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和研究系列之间的晋级转评,以及与现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非气象专业职称和气象专业职称之间的晋级转评,应与其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并符合转评系列的职称申报条件。具有其他非气象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平级转评至气象专业职称,取得气象专业职称2年后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二)委托评审

在辽宁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人员,经征得省人社厅同意,可不需要出具委托评审函。

在辽宁省各市、县(市、区)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地方编制人员、编制外聘用(含劳务派遣)委托评审人员,一般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如申报人员所在市人社局同意委托气象部门评审且同意简化委托评审程序,认可申报人员评审(认定)结果,可不需要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市气象局在推荐函中说明情况。

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核心期刊的确定

全国核心期刊是指申报当年被《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CJCR核心版)(附件4)、《中国科学引文刊物》(CSCD)收录的期刊(附件5)。对于从事气象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人员,发表在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收录期刊的论文,也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被收录到核心期刊名录中半月刊及以下的期刊,不作为核心期刊,但视为普通正式期刊。

(四)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和委托评审工作。

具体推荐人选控制指标确定原则、评审数额确定原则、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计算原则详见附件6。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申报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通过推荐人数、推荐人选资格和材料审核结论、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委托评审、博士研究生、临近退休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

如在报送推荐材料时已完成公示的,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要在推荐函中说明;如在推荐时未完成公示的,公示结束后以纸质便函扫描件形式单独报送,要说明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应含未通过初评委会评审人员情况。

3.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附件8)。

4.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表(附件9)。

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应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报送。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3.个人工作亮点演示

4.资格业绩成果材料

5.代表性成果材料

(三)涉及保密信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辽宁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行文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材料通过气象政务邮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人邮箱,纸质件(加盖公章)送至省气象局人事处。

气象部门外其他人员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E-mail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邮箱。

2.推荐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4.外部门、外省气象部门调入人才确认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以及具有其他非气象专业职称人才平级转评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的,按照《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气人函〔2022〕84号)相关要求一并报送。

5.各推荐单位在组织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省气象局人事处  贾老师

联系电话:(024)83862060(王老师)、83862074(贾老师)

E-mail:lnsqxjrsc@163.com



附件:1.高级职称评审表

      2.高级职称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3.申报推荐材料说明

      4.2022年期刊评价排序表-CJCR

      5.2022年期刊评价排序表-CSCD

      6.推荐人选控制指标及评审数额

      7.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8.申报推荐指标统计表

      9.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