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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度招录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第二批)
2022-06-10

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第二批招录应届毕业生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6月12-13日。

三、面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此次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和远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在地为沈阳的考生在辽宁省气象局机关参加现场面试,其他考生进行远程面试。腾讯会议室ID:8547574000,会议密码:325566。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四、考生管理

目前所在地在辽宁省内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所在市气象局进行集中管理,具体考点相关信息将通过电子邮箱发考生本人。辽宁省内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集中管理的考生和辽宁省外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在地进行远程面试。面试顺序根据考生报考岗位和考生所在地情况确定。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附件1。

五、拟录用人选确定

根据各岗位应聘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考生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考生本人。

六、递补调剂

(一)递补。经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新录用毕业生须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受疫情防控影响,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八、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九、公示录用

所有拟录用人选信息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期间有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招录应届毕业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2),严格遵守,主动配合检测和查验,并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因个人身体情况或所在城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面试的,请考生第一时间向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告。

(二)在所在市气象局集中管理的考生面试当天,须提交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招录应届毕业生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考生自行打印)。承诺本人知悉告知事项,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三)考生要注意关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行程安排。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组织面试,辽宁省气象局将视情另行安排,并第一时间通知考生。

(四)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面试现场组织工作,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辽宁省气象局将视情况决定该考生是否进行接续面试。

(五)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有关通知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辽宁省气象局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邮箱lnqxzp2022@163.com

(四)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招录应届毕业生面试人员名单(第二批)

2.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招录应届毕业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辽宁省气象部门2022年招录应届毕业生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