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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2-03-04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的公益性事业。为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2年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有满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天气过程时。

二、作业区域

辽宁省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

利用飞机、火箭等作业设备在全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利用高炮、火箭等作业设备在大连、鞍山、丹东、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地开展防雹作业。

四、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远离作业现场。

(二)社会公众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弹药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三)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