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1年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有符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天气过程。
二、作业区域
辽宁省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
利用飞机、火箭等作业设备在全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利用高炮、火箭等作业设备在大连、鞍山、丹东、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地开展防雹作业。
四、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要远离作业现场。
(二)社会公众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弹药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三)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