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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关于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0-04-22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的要求,请各单位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辽宁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二、报送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三、报送方式

通过中国气象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通过审核后,打印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存档。

四、其他事项

1.各资质单位务必按时填报,7月1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修改上报。

2.各资质单位可申请加入QQ群(辽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750623917),及时在线解答将相关问题。

联系人:霍雨佳(024-83862075),邢刚(024-8386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