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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关于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9-04-22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规定,现请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国气象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同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存档。

    此外,请各资质单位及时关注QQ群(辽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750623917),可通过QQ群及时将相关问题进行在线咨询及反馈。

   联系人:霍雨佳(024-83862073) 张翠艳(024-83862040)


                              辽宁省气象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