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现就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资质延续(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质延续条件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有效期满4个月至3个月之间的资质单位可以进行资质延续。
二、资质延续程序
(一)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栏目中选择“延续”,按照步骤进行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填报。
(二)资质延续申请受理后,开展资质延续单位现场核查。
(三)通过现场核查的资质延续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16〕29号)要求进行评审。
(四)为通过评审的资质延续单位发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联系人:李炳昆
联系电话:024-83862018
辽宁省气象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