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质单位:
为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现就年度报告填报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请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在中国气象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内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0年年度报告的填写及上报工作,并及时查看是否已通过省气象局审查,如审查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已通过省气象局审批接收后,请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文本并装订成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存档。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邮政编码:110031,联系人:李志江,联系电话:024-83988605。
二、资质认定审批系统的年度报告模块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上报工作截止日期6月30日后关闭,之后将不再接收年度报告,请及时填报录入。
三、为方便各资质单位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工作,请尚未加入辽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750623917)QQ群的资质单位尽快加入,并保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在线,及时接收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及认定的各项通知,并可通过QQ群及时将相关问题进行在线咨询及反馈。
四、各资质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年度报告内容应准确、详实、客观,能够反映2020年度报送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真实情况。若在2020年度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则在相关信息栏填“无”。
五、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若在气象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真实,填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计入信用档案。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炳昆 联系电话:024-83862018
辽宁省气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