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按照《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26号)要求,省气象局将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遏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违法现象,有效整顿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落实资质单位在防雷安全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落实气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资质挂靠行为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顿对象
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
三、专项整顿内容
资质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相应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整顿活动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顿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7月17日结束。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省气象局通过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发布《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各市气象局要把专项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5日)。各市气象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资质挂靠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挂靠行为专项整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应包含自查项目范围、自查内容、自查结果、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自查情况报告的真实性。
(三)执法检查(6月8日至7月3日)。在资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并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活动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逐项开展检查。
(四)总结上报(7月4日-7月17日)。各市气象局要对专项整顿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9日前报送省气象局,并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3)。省气象局汇总形成辽宁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情况报告,报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气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顿活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核实查处。
(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资质挂靠行为。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处罚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