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附件1)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附件2),业经省气象局〔2019〕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9号)和《法规司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省气象局同意,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并在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应用。要在9月20日前将该清单分别送达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所有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同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要将《辽宁省防雷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标准》(附件3)随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一并送达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工作。
三、要在《辽宁省气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项目清单》(附件4)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气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项目清单,在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辽宁省防雷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标准
4.辽宁省气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项目清单
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