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意见

 

7月21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提出8个方面29项加快推进营口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服务营口“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生态绿色低碳城市、高品质生活幸福城市”建设,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和辽河文化产业带建设,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意见》提出七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气象核心技术攻关,夯实气象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二是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建设智能精密的“气象观测场”,构建智能精准的气象预报体系,建设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平台”,打造优质安全的气象数据和信息网络系统。三是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四是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提质增效行动、沿海经济强市海洋气象保障行动、交通强市气象保障行动和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气象+”赋能行动。五是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加强气象文化和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六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七是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

《意见》对强化组织实施作出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开放合作和加强投入保障,并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责任。(作者:王静文  审核:宋长青 杨艳萍  责任编辑:姜晓辉  校对:张钰祺 马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