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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正式施行
2024-11-05

(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营口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气象灾害防御类地方法规,《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具体措施,也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营口市防灾减灾能力,坚持立法为民的体现。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一步,市气象局将积极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方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条例》落实保障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三是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开展营口地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气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气象资源的共享水平,提升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解决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王焕 审核:刘婧婧 宋长青 责任编辑:姜晓辉 校对:王昕 李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