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鞍山市气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辽宁省鞍山水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印发《鞍山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高质量推进完善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气象监测设施的定义;将气象监测设施纳入鞍山市气象观测站网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优化鞍山市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规范全市气象监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建立全社会气象监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对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进行规范,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计量检定;加强涉外气象监测管理,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先向气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下一步,鞍山市气象局将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单位技术、资源优势,推动《办法》落实落细,确保在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开展社会气象观测,提升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和气象观测智慧水平,提高气象监测设施的服务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鞍山气象高质量发展,共同构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者:马婕 审核:金丽颖 谭世君 责任编辑:姜晓辉 校对:王昕 马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