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的精细化气象服务需求,提升气象监测站网的服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9月12日,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旨在加强全省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优化气象监测站网,保障气象数据安全,建立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目标。
《办法》明确了气象监测设施定义,包括自动气象站、雷达、测风塔等具备气象要素采集或反演功能的仪器与装备。气象主管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气象监测站网统筹规划,制定优化方案,指导设施规划建设和布局,确保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络小组协调相关工作,并建立备案通报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报送设施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登记造册并通报情况。
此外,各部门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数据传输时效和质量,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气象监测信息交换与共享。《办法》还深化了气象监测信息行业应用,通过联合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数字服务产品,提高相关行业气象监测信息应用水平。同时,加强了涉外气象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全省气象监测设施 “一张网”的构建,提升气象监测站网的综合效益,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气象服务保障。(作者:王鹏 审核:王庸 刘文奇 责任编辑:王昕 校对:姜晓辉 马冬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