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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政府审议通过《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2024-04-09

4月8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相继召开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明确,《条例》以市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条例》于年内顺利出台。

会议强调,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按照即将出台的《条例》要求依法做好宣传、贯彻与执行,合力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为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扎实保障。

会议要求,市气象局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继续做好《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确保营口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走上法治化轨道。同时要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不断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为粮食安全、能源保供、交通保畅等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保障。

会议还对气象部门针对重大灾害天气开展的24小时不间断地服务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作者:罗云凯  审核:王静文 杨艳萍  责任编辑:王昕  校对:姜晓辉 马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