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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气象应急联合 确定19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022-09-14

为切实加强台安县暴雨、暴雪、雷电等重点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9月9日,台安县气象局与台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确定县教育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共19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此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进行,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加强对各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的指导,要求各重点单位要根据《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防御职责,进一步提高全县防灾救灾能力。(作者:李培  审核:李培 张大勇  责任编辑:姜晓辉  校对:王家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