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城市环境气象、火险气象登记、海洋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工作。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营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营口市气象局(本级)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气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1.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1.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4.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2.项目支出47.5万元。
在支出预算47.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0.25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削减地方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营口市气象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营口市气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营口市气象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营口市气象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