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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部门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区/县(市)气象局 职责介绍

    营口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本行政区域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包括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

    营口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能与职责是:

    1.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

    2.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制定本地区业务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预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城市环境气象、火险气象等级、海洋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工作。

    5.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营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时间(业务值班除外):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新气象里44号

    邮编:115000

    联系电话:0417-353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