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升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
第十三条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辽阳市气象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
3.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
4.升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 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 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符合升放要求;
5.升放地点、升放期间符合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
4.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不符合升放要求。
5.升放地点、升放期间与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冲突。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升放系留气球作业审批表
辽市气球审字〔〕第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资质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气球数量 | 气球类型 | 升放高度 | m | ||
值守人数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气球系留位置 | |||||
为何用户升放 | |||||
申请升放时间 | 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 ||||
申请升放地点 | |||||
升放场所环 境详细状况 | |||||
升放系留气球作业申请及安全保障措施:我单位如实填写《升放系留气球作业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特提出升放系留气球作业申请,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经审查,你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本次升放气球活动,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的有关安全规定,开展升放气球活动。气球出现逃逸情况报告电话:空中管制部门:0419-xxxxx 气象部门:xxxxx。注:本表只作为本次活动的批准凭证。 (审批专用公章) 审批人:年 月 日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窗口地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20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综合收件窗口
网上提交: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https://zwfw.cma.gov.cn/#
辽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liaoyang.gov.cn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20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综合收件窗口
2.网上接收: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https://zwfw.cma.gov.cn/#
辽阳政务服务网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2)现场核查
(3)办结
十、办理方式
1.新办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认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2.延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认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一、审批时限
一般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颁发《升放气球作业审批意见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升放气球活动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升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 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工作。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20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综合收件窗口
(二)网上咨询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https://zwfw.cma.gov.cn/#
辽阳政务服务网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地址: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南段166号辽阳市气象局
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电话投诉:0419-4120907
十八、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