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抚顺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抚顺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资源性人工增雨(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作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延后)。
2. 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点(东洲区的章党镇、后安镇,清原县的湾甸子镇、大苏河乡、枸乃甸镇、夏家堡镇,新宾县的新宾镇、榆树乡)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为抚顺市行政管辖区域。
3. 作业设备类型:WR-98型移动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
4. 故障弹药的处理:在抚顺市行政辖区内发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未完全燃烧的火箭弹残体,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抚顺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人:侯波,联系电话:024-57500121)。相关部门将派专家前往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5. 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的火箭着陆装置失控而发生意外,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抚顺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