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抚顺市行政区域内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我局特向全社会公开遴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我局防雷行政许可委托技术服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气象局遴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二、遴选内容
拟公开遴选1家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抚顺行政区域内防雷行政许可委托技术服务工作。
三、服务期限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四、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须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三)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内有已完成的大型易燃易爆场所检测业绩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计技术评价业绩(以合同为准);
(四)能够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工程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检测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五)技术服务质量符合防雷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要求(需要提供近两年内已完成的3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和3份设计技术服务评价报告)。
五、工作范围
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雷行政许可的委托技术服务。
相关范围如下: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六、费用标准
本项目委托技术服务费按照财政拨款金额一次性支付。
七、完成技术服务时间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技术评价报告;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遴选文件
遴选申请人应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遴选申请书;
(二)服务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要求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企业介绍、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文件);
(五)防雷技术服务方案;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后);
(七)完成大型易燃易爆场所检测业绩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计技术评价业绩(合同复印件、技术服务报告复印件);
(八)遴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2年8月19日前,通过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提交至抚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一)直接送交抚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仅限工作日);
(二)邮寄至抚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B座,邮政编码:113006);
(三)原件及盖章后申请材料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604465410@qq.com。
十、评审
抚顺市气象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评选,综合考察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并予以公开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抚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李炳昆
联系电话:13941388913
抚顺市气象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