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升放气球安全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随着春节临近,为落实省气象局、市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升放气球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切实履行升放气球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保障航空飞行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安全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及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升放气球安全责任。举办升放气球活动的各单位应依法委托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组织升放作业,落实安全责任。各升放资质单位应依法加强作业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地点、数量和升放要求做好升放工作。气象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气球升放行政许可审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气球升放安全工作。
二、采取措施 确保春节期间升放气球安全
为确保春节期间升放气球安全,原则上要求各单位春节期间停止升放气球活动,如确需升放气球,请在1月30日前到抚顺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气球升放作业许可,并按照“即放即收”原则,活动结束立即停止气球升放,气象主管部门将安排力量,加强春节期间的气球升放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
抚顺市气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