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顺市气象台(抚顺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负责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等气象预报业务的制作、发布和对下级台站的指导预报;负责城市气象服务,对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服务。
二、抚顺气象站
承担人工和自动站观测的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地面状态、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降水、地面温度、浅层地温、深层地温、蒸发、日照、冻土、雪深/雪压、电线积冰等地面气象观测任务;承担酸雨、大气降尘、大气污染物、土壤风蚀、土壤水分、农业生产、自然物质、小气候、森林特征等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编发重要天气报、即时天气报、气象旬月报、编制地面气象记录月、年报表;并承担航空天气观测和编发航空(含危险)、天气报。
三、抚顺市气象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
负责全地区通讯网络的运行保障与设备维护工作。
1.承担市本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 2.承担全市气象部门气象装备供应工作。 3.承担全市气象仪器的检定维修工作。 4.承担全市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探测装备的运行监控及综合技术保障工作。 5.承担全市探测技术、信息网络、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探测装备等业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7.承担全局电力保障工作。 8.承担指导县级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业务工作。 9.根据上级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规划及要求组织实施建设; 10.完成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抚顺市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拟定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全市气象部门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定有关财务报表;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和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县级气象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抚顺市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媒体的气象信息服务及开发工作;负责声讯台、网上气象台业务;承担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有关工作。
六、抚顺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为抚顺经济建设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和作业任务。开展业务技术研究和培训,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七、抚顺市防雷中心
负责全市防雷装置的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防雷减灾技术、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