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概况 新闻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朝阳市气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朝阳市气象局执行标准清单制度
2021-12-21

第一条 气象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工作,气象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进一步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气象标准化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根据《辽宁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深气象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条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执行标准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执行标准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制度,新标准生效后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执行标准清单应纳入信息公开范畴,及时公开,同时强化标准执行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落实标准实施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所公开清单中的标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市局各内设机构要落实分管领域的标准实施监督责任,对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局各内设机构要广泛收集、及时分析标准实施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工作环节中缺失和不适用的标准应尽快提出制修订建议,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向省局法规处反馈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