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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气象局信用承诺制度
2021-08-13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1〕2号)、朝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朝信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承诺意义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信用承诺适用对象

气象局内受理、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各审批科室根据各自权限,按照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在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申请人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事项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可先予以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对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上公示。 

4.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审批科室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四、信用承诺内容

1、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审批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如有违法失信行为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全部信用信息。 

5、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6、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7、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五、信用承诺应用 

1、按照“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措施。

2、申请人一年内超过2次不按“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的期限补齐缺失材料的,取消其享有“容缺”受理的资格,同步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3、申请人经3次催交仍不能补齐缺失材料的,撤销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退回其申请材料,同步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时不再享有“容缺”受理资格。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