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概况 新闻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朝阳市气象局 -> 信息公开 -> 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2016-12-16

为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在我市境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和持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具体实施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委托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单位承担施放活动。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实施施放气球活动,每次施放活动前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或作出准予施放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施放活动。

三、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审批的施放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施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朝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端外各20千米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朝阳市区,双塔区孙家湾、他拉皋,龙城区召都巴、边杖子、七道泉子、西大营子和朝阳县十二台、南双庙等区域。

(一)朝阳机场范围内限制升放气球。该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升放气球,任何施放气球作业申请均不予批准。

(二)朝阳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升放高度。跑道端外各20千米、跑道中心线两侧各2千米范围内升放高度限制在距跑道端外距离1/50以下;跑道中心线两侧(机场范围以外)各10千米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升放高度限制在距跑道中心线距离1/7以下。

五、依法查处施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无资质(年检不合格、过期)未经审批擅自施放、未按照审批的申请施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以及违反技术规范和标准、未指定专人值守、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雇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规施放气球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朝阳市气象局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朝阳机场

2013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