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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气象局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2-05-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重点气象灾害(暴雨、暴雪、雷电等)的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确认朝阳市公安局等30家单位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布。

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各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的指导,各重点单位要根据《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防御职责,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附: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朝阳市气象局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10月21日


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水务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人民保险朝阳分公司 

朝阳供电公司

朝阳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朝阳分公司         

中国联通朝阳分公司

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辽宁省中闽石油有限公司

朝阳润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朝阳兴业气体有限公司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朝阳市新大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长途汽车客运站

辽宁朝阳高铁站

辽宁红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