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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影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17-05-24

为了切实规范本溪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本溪市人影作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

一、 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所有从事人影作业人员要填“本溪市人影从业人员登记表”,并报送当地公安局备案。

二、 人员保险制度

所有在本溪境内从事人影作业人员的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本单位人影作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业务,并报送本单位档案室备案。

三、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在本溪境内所有从事人影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有省气象局培训中心举办的相关人影培训、考核、年度注册,考核合格后颁发人影作业上岗证(或换证),并送至本单位档案室备案。

(二)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

(三)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四)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在本溪境内所有从事人影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作业前的人影作业人员上岗知识培训、考核,不具有资格证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人影作业。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