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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气象局
2019-04-13

一、部门介绍

丹东市气象局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北纬40.2度,东径124.3度。1949年安东气象所正式成立,1958年安东气象台重新组建,1979年成立丹东市气象局。目前丹东市气象局所在的位置在振兴区表厂路159号,英华山上,与抗美援朝纪念馆相邻。

丹东全地区人员编制96名,实有87名,其中,市局编制59名,实有55名。其中本科以上人数64人,大气和相关专业57人,工程师33人,高级工程师14人。市气象台预报员11人,市局有硕士7人。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政策法规)科、人事政工(监察审计)科;直属单位有市气象台、生态与农气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地方机构有丹东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丹东市雷电防护管理中心。下辖东港市气象局、凤城市气象局和宽甸满族自治县气象局,以及丹东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丹东雷达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制作并发布丹东地区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公益服务为主,同时开展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和领导决策提供各类气象信息,开展防灾减灾、大气探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开展依法行政管理工作等。

多年来,在省局和地方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丹东气象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防灾抗灾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职责

丹东市国家气象系统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415-2150808